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温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温政发〔202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征集研究决定,我办2025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予公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393号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