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温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首页 > 领事认证
附加证明书业务介绍
时间:2023-11-10 17:29:50 浏览次数:455 来源:市国际交流中心 字号:[ ]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生效实施。此后,中国同《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

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缔约国之间自由流转。附加证明书和领事认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是仅证明所证公文书的来源,确认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并不证明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

一、所需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单位介绍信);

2、附加证明书申请表;

3、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凭“缴费清单”到窗口缴费;

3、制作、审核并寄送材料至省外办;

4、自取或邮寄办结的附加证明书。

三、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寄出材料。

四、注意事项

什么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的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共有125个缔约国。其中,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五、表格下载

附加证明书申请表 附加证明书申请表.docx

六、咨询服务

浙江签证网

中国领事服务网

      咨询电话:0577-88312577,88318266

      服务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一楼无差别窗口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8966962
浙ICP备15026615号-3 网站标识码:3303000050 技术支持:温州瑞星科技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393号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