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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3/2019-0002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外办
成文日期 2019-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91号《关于简化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流程的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19-07-12 10:47:43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外事办公室 点击: 字号:[ ]

施成琰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简化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流程的建议》(人大建议391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简化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流程的建议》针对当前我市对外合作交流日益频繁背景下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我市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优化服务工作。对此,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带队面商代表,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听取基层意见,严肃认真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外国人来华邀请业务简介。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求高、规定严,能做不能多说。因业务内容涉及双边关系等敏感事项,外交部密电规定该业务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并要求不得对外公布或泄露。我办是外交部授权的“二类被授权单位”,负责审批温州地区邀请特定国家经贸、科技人员来华事项,并审发《核实单》。我办根据外交部要求,严格规范邀请外国人来华,并不断深化各项服务。近年来,我办在优化提升服务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7年我办开发启用“温州市外侨办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管理系统”,下放备案权限至县(市、区)外侨办,让企业能同城通办就近办理。截至目前,已有1217家企业完成注册备案。2018年我办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全面实现核实单远程下载、打印,实现“零趟跑”,给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二、针对提案具体情况说明

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华问题,外交部和省级外事部门多次重申加强该项业务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来华反馈是必要的管理,邀请单位应积极配合。外国人来华邀请原则是“谁邀请谁负责”,邀请单位需对外国人在华期间的一切行为做好监督,并督促其按时离境。现对建议中代表们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针对案例1中提到的“要求必须完整提供上次外商访问所有的住宿证明”问题。2019年2月14日前,来华反馈只要提供外国人在华停留总天数半数以上住宿证明即可,从未要求提供在华全部住宿证明。其次,我办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管理系统自外国人来华后一个月开始提醒企业反馈,期间企业专办员还会收到手机短信提醒,经过三个月提醒仍未完成来华反馈的,系统才锁号,暂停提交新的申请。

(二)针对案例2中提到的“酒店不配合出具证明情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所有酒店需按规定对入住外国人信息进行登记,否则公安部门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不应该出现酒店不配合出具证明情况。

(三)针对面商会上企业代表提到的“外国人来华未入住酒店、住宿在企业员工宿舍或朋友家里,无法提供酒店住宿证明”问题。解释如下:外国人来华未入住酒店、住宿在企业员工宿舍或朋友家里,无法提供酒店住宿证明。此类情况,可以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证明,以代替来华反馈所需的酒店住宿证明。

三、优化服务具体举措

(一)出台实施《优质企业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优惠政策》,开通“绿色通道”。我办于今年4月份出台该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我市对外交往多、信誉好的企业简化申办程序,减少材料提交,加快申办速度。

(二)适当放宽来华反馈要求。今年2月14日,我办根据温州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了来华反馈的要求,外国人在华住宿证明只需提供1天以上即可,且入选优质企业的,可提供在华住宿详情,免予提供住宿证明。

(三)下一步,我办计划就该项工作实地调研省内各地方外办,及我市进出口相关部门。共同探讨研究在外交部政策范围内,如何做好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提交材料的调整工作。另一方面,我办针对反馈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这一环节,将做是否可以取消的可行性研讨。

最后,感谢代表们对外事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温苗,联系电话:88320888,13587618798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