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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同胞有利好消息
时间:2018-02-07 13:07:56 浏览次数:75 来源:市外侨办 字号:[ ]


  据住建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港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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