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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提醒旅客:带黄金重量超50克入境要申报
时间:2018-11-15 11:57:44 浏览次数:260 来源:南方网 字号:[ ]

  11月12日,拱北海关在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查获旅客未申报携带1千克黄金进境。海关提醒旅客,携带黄金及制品应注意按规定办理手续。

  当天,拱北海关驻港珠澳大桥办事处关员在珠港进境厅“无申报通道”,发现一名自香港进境的中国内地旅客的行李X光机图像可疑,随后对其进行查验。关员从其行李内查获“如意吉祥”字样1千克黄金1块(含金量999.9 ‰)。该案系海关在该口岸首起移交缉私部门办理的案件。

  海关提醒,按照法律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予以放行。重量超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批准证明,或者按原入境时申报登记的数量查验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进境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蔡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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