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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地与香港加强科研合作设三大主题,联合资助计划现接受申请
时间:2021-04-22 17:15:54 浏览次数: 来源:港澳处 字号:[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和香港创新科技署(以下简称科技署)共同执行的“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于2019年4月推出,旨在支持及鼓励香港和内地的大学、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加强科研合作。今年4月1日起,2021年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已接受申请,就「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个特定主题,征求香港与内地机构合作的应用研发项目。计划即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21日。

请温州地区有意申报该计划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并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申请项目应具备两地合作元素,有关申请须由香港和温州的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科技部和科技署递交,项目的研发工作须在两地均有进行。科技部和科技署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申请资格:

主要申请机构必须为研发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2。合作项目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可以是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于本港成立的公司;或有签订合约的法律行为能力的工业支援组织、工商协会或专业团体。

计划特点

·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申请

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科技部和科技署提交。单方面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2021年的申请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邀请以「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和「新材料」三个特定主题的项目建议。

评审

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甄选。如有需要,个别申请或须接受外部评审。创新及科技基金秘书处会把评选结果及外部评审员的意见(如有),提交创新及科技基金研究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既定的评审架构评审。科技部和科技署会按双方各自的准则评审申请,只有双方均支持的项目才会获得资助。查阅创新及科技基金网页

计划申请表指南、成功申请机构的拨款及行政指引、知识产权安排指引等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可查阅创新及科技基金网页:

https://www.itf.gov.hk/tc/funding-programmes/supporting-research/mhkjfs/

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秘书处,电话:+852 3655 5678

电邮enquiry@itf.gov.hk

温州地区联系方式:温州市港澳办  陈艺军、张笑吟

手机:18958885008,手机:18057706277

电邮:wzhkm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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