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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为规范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 立规明矩
时间:2020-11-13 17:06:23 浏览次数: 来源:新华网 字号:[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1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为规范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具有不容挑战的权威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声明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参选和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郭荣铿等已被依法裁定并非真诚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因而被取消参选第七届立法会的资格,当然也没有资格在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期间延任,这是坚守“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香港社会有识之士的共同心声。

声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确立了立法会议员一经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一般性规则,同时明确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参选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已丧失议员资格。这一决定是坚持依法治港原则,完善与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实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有关决定依法宣布第六届立法会议员郭荣铿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充分彰显法治的公正与威严。任何为攫取政治私利,对抗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决定,挑战中央权力和基本法权威的行径,都注定只是一出哗众取宠、徒劳无功的“丑剧”。

声明强调,邓小平先生曾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由真心诚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心诚意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组成,绝不允许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登堂入室,这正是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基本要求。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落实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沿着正确轨道行稳致远。

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决定,有利于确保香港第六届立法会在继续履职期间顺畅运作,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集中精力提振经济、保障民生,解决深层次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为香港未来发展擘画出美好蓝图,希望香港社会巩固来之不易的向好局势,抓住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机遇,在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带领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恢复和社会稳定工作,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谱写“一国两制”实践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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