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3/2019-0001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外办 |
成文日期 | 2019-0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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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市外办网站和“温州外事”等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外交部网站、省外办网站和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温州日报、温州新闻网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制发类信息。市外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各处室(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业务专题、在线调查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人事、财政资金等);市长专线、在线咨询信箱等网上留言回复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报送类信息。各县(市、区)外办、在温涉外单位报送的工作动态等信息。 第四条 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处室(中心)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市外办综合处负责接收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市外办网站和“温州外事”等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具体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第五条 各处室(中心)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综合处要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政策方针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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