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温州市艺术学校为温州市
华文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侨办、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华文教育基地申报条件的具体要求,经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和审核,批准温州市艺术学校(第七中学)为第五批温州市华文教育基地。
希望温州市艺术学校(第七中学),认真履行华文教育基地的职责,充分利用本单位资源,努力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共同推进我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开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温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2日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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