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闻发布与记者接待规定》和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侨办、本办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本办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采访、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管理,我办制定了《温州市侨办新闻发布与记者接待规定》和《温州市侨办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温州市侨办新闻发布与记者接待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市侨办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新闻采访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侨办文宣处负责本办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工作。各处室协同文宣处策划、组织新闻采访活动,文宣处协调新闻媒体。各相关处室负责提供新闻线索及基础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的新闻发布工作,接受重大侨务新闻的采访。
第三条 侨务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涉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侨务工作动态、侨情民意和重大侨务事件等方面的情况;侨务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进展等。
第四条 新闻宣传方式包括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编发新闻通稿、邀请记者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记者采访、组织记者实地采访等。
第五条 涉及全市重大涉侨行动及政策,需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应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须由相关处室将发布主题和内容送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文宣处负责与市宣传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协调,并组织发布会具体事宜。
第六条 需要广泛宣传,但政策性很强、时间紧急、不需记者到现场的侨务活动、新闻信息,由相关处室提供材料,,由分管办领导或办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第七条 各处室提供的新闻宣传及相关采访材料须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或办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
第八条 突发涉侨事件发生后,相关处室或各县(市、区)侨办立即向办分管领导和办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进入紧急状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避免新闻报道引发的消极影响。负面舆情涉及的相关处室、各县(市、区)侨办要保持紧密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商议,及早对舆情走向、影响范围做出判断并及时予以处置。向宣传、新闻等相关部门汇报,并立即与相关媒体交涉,消除不实报的消极影响。
第九条 新闻记者到我办采访需提前联系。由相关处室就采访内容与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办分管领导协调,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第十条 受采访人在接受采访时,应从维护办党组统一作出的决定及树立政府和侨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出发,结合职责范围和有关保密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采访提纲进行介绍。要切实做到热情、礼貌、周到,为记者采访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一条 要求采访办领导、采访者为中央媒体、省外媒体或内容涉及重大侨务问题的,相关处室应要求记者提前提交采访提纲并征求相关办领导意见后,由办领导指定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或由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接受采访。
第十二条 凡国(境)外新闻记者采访,有关处室应按照外事办公室、宣传部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反映的对侨务问题的投诉,由相关处室协同文宣处进行收集督办并及时与媒体沟通。
第十四条 对批评性报道或失实报道,有关处室要迅速将情况通报办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共同与有关新闻单位交涉,督促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严重失实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反映情况,并跟踪处理结果,尽量挽回负面影响。
第十五条 文宣处要及时了解、尽量掌握媒体关注热点,不定期对媒体关注的环境热点进行分析,对涉及我省的重要涉侨新闻要收集、整理、建档,并送办领导和相关处室参阅。同时,对各县(市、区)侨办门户网站发布的动态和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对在新闻宣传中成绩突出的处室或个人,结合年终总结考核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侨办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市侨务新闻宣传的作用,规范侨务新闻宣传行为,加强侨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侨务新闻宣传的真实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和我市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就温州市侨办新闻宣传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新闻宣传统一管理制度
温州市侨办新闻宣传工作由文宣处统一归口管理、一个口径对外。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每天要将主要工作进展、重要活动情况提供给文宣处,有时效性的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送,由文宣处统一组织新闻宣传报道。
二、新闻宣传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由文宣处牵头,每季度总结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通报各处室、各县(市、区)侨办新闻信息报送、使用情况,分析当前侨务舆情动态,研究制定下季度宣传报道工作计划。
三、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
各县(市、区)侨办、各处室确定一名同志担任新闻宣传联络员,对本处室、单位的新闻素材进行采集、筛选并及时提供给文宣处,属政务信息报秘人处。新闻宣传联络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重要新闻素材,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市侨办每年对优秀业务处室和各县(市、区)侨办及联络员进行通报表彰,对漏报、瞒报重要侨务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侨办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市侨办副主任周海平担任,叶斌斌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材料,由相关处室提供,包括主持词、发布词、背景材料、答题口径等。
五、新闻稿件审核及发布制度
新闻发布会及重大的侨务新闻稿件,由相关处室提供新闻通稿素材初稿,报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对突发侨务事件的新闻发布,在市侨办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处室提供调查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信息,避免新闻报道引发的消极影响。
六、新闻采访预约制度
凡新闻记者主动要求就某项侨务工作进行采访,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性侨务工作和市侨办为主事项的采访,必须提前预约并提交书面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就采访内容与办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七、侨务舆情搜集报送制度
文宣处专人负责侨务舆情的搜集、整理。国内外重要侨务信息、动态、时评及主要媒体刊发的有关我市的重大侨务新闻,送办领导参阅。对涉及我市的侨务负面报道,由相关处室及时整理汇总并报市侨办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根据市侨办印发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处置。